优待证申领开始啦!北科大社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办理指南请查收

发布日期:2022-04-13 作者: 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北科大社区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

 

一、

对象范围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一)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三)特别注意:

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

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所在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按照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办理。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地址:社区综合楼一楼办公大厅。垂询电话:62332737/62333709(刘老师、何老师)。

 

三、

所需材料

 (一)本市户籍

 

(1)申请人近期1 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 像素(宽)*440 像素(高),JPEG 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审批表复印件;

 

(5)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6)“三属”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7)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8)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9)委托他人申请,除提交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见附件2)。

 

(10)监护人代为申请,除提交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四、

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服务对象按照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请服务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身份认定困难的,待材料补充完整及上级部门认定后办理。

 

 (三)由于系统对电子照片要求很高,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提供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避免造成无法上传的情况,延误办理。

 

 (四)鉴于建档立卡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在40分钟以上,请服务对象耐心配合。

如有办理需求请您扫描下方二维码提前进行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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