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0-06-03 作者: 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广大居民朋友们: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垃圾分类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为方便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我们在此向您温馨提示:

    一、正确认识四分类桶和投放要求

1.厨余垃圾(绿桶)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2.可回收物(蓝桶)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3.有害垃圾(红桶)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灰桶)是指不能归类于以上三类的生活垃圾,需要沥干水分后投放。

 

二、社区内四分类垃圾投放点

本社区在保留各楼栋门前已有垃圾投放点位(可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前提下,在9栋南侧道路(体育馆东北侧)增设一处垃圾分类驿站(可投放四类垃圾),样式如下。

 

三、社区内大件垃圾暂存点

本社区设置一处大件垃圾(床垫、沙发、桌椅等)暂存点,位于学生宿舍9斋南侧围墙处,请您在运送大件垃圾前致电社区物业中心(62333055)预约时间,并按照约定时间点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到暂存点,不要将废弃大件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

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遵照社区物业中心管理规定单独堆放,并承担相应处理费用。

  四、分类要查清,乱分可罚款

垃圾分类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系统工程,每一个人、每个家庭都应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个人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将会受到相关处罚哦!

 

个人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由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的由城管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的,处50元以上200以下的罚款,如自愿参加社区服务,可不予处罚。

请各位居民朋友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准确投放,保护社区环境,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附:垃圾分类小程序码,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就可以方便查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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