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孝星”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命名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过开展命名活动,广泛发掘和宣传社会各界在家庭孝老、社会敬老、行业助老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进一步营造尊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
二、命名范围
“孝星”的命名范围: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辖区内的居民和驻京部队官兵。
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命名范围: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京部队及其它社会组织等。
三、命名条件
(一) “孝星”的命名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北京精神,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自觉履行家庭赡养义务,孝敬父母、长辈,教育子女尊老敬老,事迹特别突出且群众认可的;
2. 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感人至深的;
3. 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协助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
4. 在为老服务岗位上爱岗敬业,服务周到,无私奉献,受到服务对象、单位和公众一致好评的;
5. 积极参加社会为老服务公益活动,热心捐助、支持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
6. 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命名条件
推荐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推动本市老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 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表现突出;
3. 重视老龄工作,积极完成老龄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4. 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得到老年人广泛欢迎和好评;
5. 热心老龄事业,长期坚持开展为老服务,形成品牌与特色;
6. 积极组织为老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四、组织领导
由学院路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科室及单位共同组成2013年度“孝星 ” 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命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命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命名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科,负责命名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命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命名活动采取社会广泛推荐,逐级遴选、审核上报的方式,分为社会推荐、街道初选、区县审核上报、市级审批命名四个阶段。全地区最终从“孝星”候选人中评选出市级“孝星”95名,区级“孝星”5名;评选出为老服务示范单位7家。
(一)社会推荐阶段(5月13日-6月10日)
社会各界按属地管理原则,推荐“孝星”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即家庭孝老类在居住地推荐,社会敬老和行业助老在服务地推荐。推荐时间自发布通知始至6月10日17时截止。
社会推荐采取个人联名实名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直接到居住或服务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推荐。推荐“孝星”候选人和为老服务示范候选单位均需真实完整地填写推荐表,并按各区县相关要求予以联系确认,接受群众评议。居委会对推荐的所有本社区的候选人进行社会评议,按街道规定比例和名额初步遴选后推荐。市、区级孝星候选人名单要在所属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
各社区于6月10日前登陆命名活动官方网站(http://xiaoxing.bjmzj.gov.cn)进行网上推荐,同时报送相应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二)街道初选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街道根据社区推荐情况,登陆北京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http://172.24.11.126/bjll)将辖区材料进行汇总;将推选出所有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相关信息及主要事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并报区老龄办。在审核过程中发掘典型,挑选出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十分广泛、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候选人和单位上报区老龄办进行重点宣传。
(三)区县审核上报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区县命名活动工作机构对街道推荐的正式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审核并确认,在命名活动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老龄办。
(四)市级审批命名阶段(8月1日-10月13日)
市命名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区县上报材料进行审批,确定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名单,并在命名活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市、区两级通知,参加重阳节期间召开的“孝星”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命名大会,向市、区两级“孝星”颁发证章、证书及1000元奖金,向示范单位颁发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命名活动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抓好命名活动推荐、初选、审核上报等各个环节,特别是针对以往命名工作中存在的动员力度不够、社会参与率低、考评范围窄、命名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将遴选过程同时做成认知孝行、传播孝行的过程,注重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命名活动的覆盖率和质量。命名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老龄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命名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切实推选出体现时代精神、事迹感人,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命名活动主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推荐的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和“孝星”中所占比例均不得超过1%;已获得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个人和单位,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重复参评,原则上所占比例不超过5%。
(三)命名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过程要严谨、规范,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命名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选过程中,社区委会要留存宣传、评议、公示影视资料,确保推选过程真实有效,工作落实到末端。要加强力量,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并设立投诉窗口。对于在推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对于推选过程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社区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命名活动的全过程。要通过各种传播途径,广泛宣传命名活动的重大意义、命名条件及程序,广泛宣传典型人物和单位事迹。要通过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命名活动,扩大命名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将命名活动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