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员范围:独生子女家庭;申请人为本社区户籍(集体户口、学校职工不在此范围内);申请人无业(档案在社保所),或在人才、职介个人存档人员。
提交材料:
复审人员:去年已经在居委会领取过独生子女费人员,持无业证明或海淀人才、职介个人存档卡、户口本到居委会审核即可。
未在海淀人才、海淀职介个人存档的人员需到存档单位开具个人存档证明。
新申请人员:1、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原件)、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在海淀区人才、职介个人存档的人员需持个人存档卡原件及复印件;3、在北京市其它区县人才、职介个人存档人员需持档案所在地开具的带有公章的存档证明原件;4、如果档案在社保所,到社保所开具带有公章的无业证明(或者持有效期内的失业证和求职证)。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咨询电话:62334416、6233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