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路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布日期:2014-06-18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4年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学院路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以及《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京社委发〔200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学院路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学院路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计划招考社区居委会人员32名、选任社区居委会人员8名。
   二、岗位说明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将作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与街道、地区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人员
1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街道辖区或临近地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61日以后出生)
7 、具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961日)。
(二)选任人员
1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比较熟练操作计算机;
3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居住在本街道辖区;
5 、女性年龄在41周岁至50周岁(196461日以后)、男性年龄在41周岁至55周岁(195961日以后)。
 四、招考办法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2014619日至25日,在海淀区学院路街道网站(http://jdxyl.bjhd.gov.cn)和公招网发布公告。

网上报名:2014625日(周三)9:0074日(周五)18: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 考 网 址: 公招网(www. gongzhao.net
  技术咨询电话:82449071
  政策咨询电话:6231230662316732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4711(周五)在公招网发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4711日至18日登陆公招网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726日(周六)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笔试成绩于201486日(周三)在公招网公布,考生可登录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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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与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4812日(周三)9:0016:00到海淀区学院路街道社区建设科(成府路15号前楼A317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须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学院路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814日(周一)至15日(周二)进行面试。
  4、政审及体检
  学院路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招考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选任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路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后,即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如公示后出现公示人员未到岗的情况,街道办事处可在本次考生中,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补录空缺职位。

选任人员在录用后,如发现系非本土化人员,按违约处理,解除合同。如搬离本辖区,则自动解除服务协议。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1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1022日发)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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