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12-31 作者: 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执行2021个人交费标准为:老人每人每年340元、儿童每人每年325元、无业居民每人每年580元

一小: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325元/年)

  1.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A4一式两份);如有变更页,印在背面;
  2. 参保人北京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3. 电子照片:(尺寸358*441像素.大小9-20kb之间),直接发送至:xylylyxzp@126.com   

注明:参保人姓名

 

一老(340元/年)、无业(580元/年)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A4一式两份);如有变更页,印在背面;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参保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4.电子照片:(尺寸358*441像素.大小9-20kb之间),直接发送至:xylylyxzp@126.com   

注明:参保人姓名

 

出国留学生(325元/年)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A4一式两份);如有变更页,印在背面;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参保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4.有效期内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或录取通知书和缴费单据复印件。(年龄截至25岁,次年9月自动减员,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如能提供90日内“大学毕业证书”及“公费医疗截止证明”,不会有三个月的等待期。

 

复读生(325元/年)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A4一式两份);如有变更页,印在背面;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参保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4.当年高考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5.京华复读证明复印件一份。*次年9月自动减员

 

应届毕业生(按无业参保580元/年)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A4一式两份);如有变更页,印在背面;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参保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4.如能提供:“当年毕业证书90日内”及“学校公费医疗注截止日期证明”,不会有3个月等待期。

 

外阜配偶及子女

1.京籍亲属+参保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张(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结婚证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

4.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张;

5.电子照片:(尺寸358*441像素.大小9-20kb之间),

直接发送至:xylylyxzp@126.com   注明:参保人姓名

*备注:校集体户硕博士生为异地户籍配偶及子女参保,须提供“学委会进站涵”,出站后医保会自动停止。

扣款日为每月24日,新参保居民除新生婴儿外均会有三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当年只有住院、无门诊。

*医院变更:网址“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rsj.beijing.gov.cn”

信息变更

如果参保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存折账号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后,为保证与医保信息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一致,请尽快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或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社保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

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在外省市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本人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选择居住地2所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医;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时,应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到本人参保地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可以办理特殊病人员类别

按规定,参保人患有17个特殊病种(即,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重性精神病、脉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可以办理特殊病审批。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比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封顶线
  门诊类 城乡居民 起付线 100 550 4500
报销比例 55% 50% 25万
住院类 老年人、劳动年龄内 起付线 300 800 1300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按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的50%确定
报销比例 80% 78% 75%
学生、儿童 起付线 150 400 650
报销比例 80% 78% 75%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 应当有公共卫生负担的;
  2. 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3.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除外);
  4.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5.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6.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7.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应由城乡居民医疗基金支付的其他情形。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