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19-10-11 作者: 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海淀区申请家庭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以下,4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以下。


   海淀区市场化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海淀区已通过市级备案的保障性住房家庭及市场租房补贴家庭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海淀区市场化租赁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200元、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以下,4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海淀区市场化租赁补贴标准:

   1、市场化租赁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市场化租赁补贴=核定租金标准X补贴比列x补贴面积

   2、市场化租赁补贴面积

    市场化租赁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对表》(一式二份);

   2、按要求填写的《承诺书》(一式二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户口所在街镇)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8、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再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9、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申请当月前十二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申请当月前十二个月的收入明细),离退休处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证明;

   10、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13、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劳动模范证明;

   14、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市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5、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16、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采用A4纸可以正反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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