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路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4年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学院路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以及《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京社委发〔200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学院路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学院路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计划招考社区居委会人员32名、选任社区居委会人员8名。
二、岗位说明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将作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与街道、地区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人员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街道辖区或临近地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9年6月1日)。
(二)选任人员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比较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居住在本街道辖区;
5、女性年龄在41周岁至50周岁(1964年6月1日以后)、男性年龄在41周岁至55周岁(1959年6月1日以后)。
四、招考办法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2014年6月19日至25日,在海淀区学院路街道网站(http://jdxyl.bjhd.gov.cn)和公招网发布公告。
网上报名:2014年6月25日(周三)9:00至7月4日(周五)18: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 考 网 址: 公招网(www. gongzhao.net)
技术咨询电话:82449071
政策咨询电话:62312306、62316732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4年7月11(周五)在公招网发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4年7月11日至18日登陆公招网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6日(周六)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笔试成绩于2014年8月6日(周三)在公招网公布,考生可登录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与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4年8月12日(周三)9:00—16:00到海淀区学院路街道社区建设科(成府路15号前楼A317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须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学院路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8月14日(周一)至15日(周二)进行面试。
4、政审及体检
学院路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招考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选任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路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后,即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如公示后出现公示人员未到岗的情况,街道办事处可在本次考生中,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补录空缺职位。
选任人员在录用后,如发现系非本土化人员,按违约处理,解除合同。如搬离本辖区,则自动解除服务协议。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1〕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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